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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九类区域设户外广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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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》,以强化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。

    依据新规,今后,天津市在机关办公场所;居民住宅楼,军事机关驻地,文物保护单位、风貌建筑保护地区,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,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,公共绿地、河道水面、湖泊,涵洞、立交桥,透视围墙、护栏、道路隔离带、临时棚亭等九类区域,以及天津市政府禁止设置的区域或位置,将严禁设置户外广告。

    近年来,天津户外广告事业发展迅猛,目前全市户外广告公司323家,天津外环线内各类户外广告数量达到9800多块。但由于管理相对滞后,户外广告过多、过滥、无序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。去年以来,天津开始整顿、规范户外广告。截至目前,有关部门已拆除设置在40多家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的户外广告174块。

    针对目前天津户外广告设置混乱的实际情况,今后,天津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将不得设置大型占地户外广告。除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外,禁止设置车体广告。利用公交车辆车体作的广告,不能设置在车辆的正面、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,广告也不能全部遮盖车体原来的颜色。

    画面污损、残缺,霓虹灯断亮、残损,这些问题在户外广告中经常见到,极大影响城市美观。根据天津市的新规定,今后不及时维护更换户外广告照明设施的,户外广告不仅有可能被强制拆除,还将被处以相应罚款。

   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介绍,按照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》的相关内容,天津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。户外广告设置期满15天内没有自行拆除的,将被强制拆除,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。同时,今后因天津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除户外广告,将按评估价值补偿设置成本。

    据介绍,天津还将把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公共资源,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。今后天津户外广告位的使用权将可以通过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方式取得。
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7-8-14 11:17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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