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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户外广告出新规 广场绿地禁设广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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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营造优美有序的市容景观环境,昨天本市出台《户外广告设置规范》,今后利用道路、公园、绿地、广场、公共设施和建筑物、构筑物、交通工具等载体,设置的霓虹灯、招牌、路牌、标志牌、电子显示屏或牌、灯箱、公告栏、宣传栏、实物造型、经营性牌匾等各种形式的广告设施,都要符合规范要求,否则将被强制拆除或整改。

  按照新规范要求,国家机关、文物保护单位、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、风貌建筑保护区、风貌建筑本身、保护性和标志性建筑、透视围墙、铁艺护栏围挡、异形楼顶或坡屋顶、市内六区各类涵洞、桥梁等处,都禁止设置各类户外广告。此外,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再批设大型占地广告,市内六区广场、绿地及周边30米范围内,不再批设各类广告,泰安道等150条市区主干道路沿线、隔离带内,不再批设占地经营性广告。
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7-8-14 11:19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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