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“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”,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、军事机关驻地,异型楼顶、坡屋顶和居民住宅楼设置户外广告(不含牌匾)。
天津市市容委主任王敬威介绍,已拆除市、区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四大机关等46个单位、174块户外广告。这项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位置还包括:文物保护单位、风貌建筑保护地区;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;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;公共绿地、河道水面、湖泊;涵洞、立交桥(不含人行天桥、地下人行通道);透视围墙、护栏、道路隔离带、临时棚亭;市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。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车体设置广告,规定要求(天津户外广告)不得在车辆正面、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,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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