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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户外广告新规确定 污浊损毁有碍市容也要挨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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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大街小巷楼顶屋前安装的户外广告,将成为美化津城的景观亮点。到今年 12月 20日前,凡是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,综合执法队伍都将予以拆除或要求限期整改。


  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暂行办法》和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(试行)》,已经市政府同意,宣告出台。目前,按照新出台的规范要求,中心城区的 8824块户外广场牌匾中,与建筑物风格不协调、影响楼顶景观、占用绿地花坛等有碍市容环境美观效果的 1000多块广告牌,都已拆除。今年新建的户外广场设施,也都必须符合规格要求,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,影响景观的广告,市容部门将不予批准设立。从即日起,市综合执法大队建立户外广告巡查制度,对图案、灯光、文字显示不全,污浊、损毁以及不按时开启户外广告灯光等违法行为,及时发现,及时查办,最高处罚额度将达 30000元。

 
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7-8-21 8:39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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